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条件
来穗工作的外籍人员,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文化部及文化部授权部门批准演出的批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件(加盖公章)办理3个月工作类居留许可;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八)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九)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还需提供属于投资人员,或是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需先登陆广州金盾网业务申请专区选择“外国人证件办理”进行网上申请,或亲临出入境大厦境外人员网上申请区进行现场填写。为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出具证明函件的单位还需登陆广州金盾网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穗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六、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八、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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