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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停留证件服务指引

发布者:函旅商务     时间:2020-08-23 01:01:16

外国人申请停留证件服务指引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办事条件  

    外国人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办事程序 

预受理 

   登陆广州金盾网,在“业务快捷通道”中选择“外国人签证、居留预受理”,再选择“外国人个人申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或亲临出入境大厦境外人员网上申请区进行现场预约。为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出具证明函件的单位还需登陆广州金盾网,在“业务快捷通道”中选择“外国人签证、居留预受理”,再选择“涉外单位申请”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办理: 

1准备申请资料 

2等候叫号到资料验核窗口,验核资料 

3等候叫号到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4领取申请回执,按时领取证件 

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 

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12345、96897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申请条件 

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且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继续停留的; 

(五)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六)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①免签入境的还需提供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②船员及其家属还需提供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的机(车、船)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在国内退籍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④居留事由终止的提供居留证件及居留事由终止的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学习结束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等); 

⑤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停留证件的换发 

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参照停留证件申请的要求办理 

停留证件的补发 

外国人所持停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三)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①停留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②停留证件损毁的,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需先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业务申请专区选择“外国人证件办理”进行网上预约申请,或亲临出入境大厦境外人员网上申请区进行现场预约。为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出具证明函件的单位还需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穗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八、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