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穗定居证
●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赡养人须为广州户口)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1、2、3、5项由拟定居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2、书面申请;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页、签注页、盖入境章页复印件;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护照首页及复印件;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①在台孤身一人的: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②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③在大陆投资的: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④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原居住在广州市的户籍证明材料。
6、本人经济来源证明及在穗房产(在大陆投资类除外)
经济来源证明:定期6个月以上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书。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特殊申请个案,以出入境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人民币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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