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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

发布者:函旅商务     时间:2020-08-23 00:26:21

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

()外籍华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条件 

    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外国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外国籍或非法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员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①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1式3份;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申请表内页及外页均需签名); 

②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4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③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内工作简历,移民及入籍时间,复籍理由,离开中国后在国外详细生活经历及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理由,注明“申请人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 

④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⑤经我公证机关翻译的所在国入籍证明; 

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⑦原广州户口注销证明; 

⑧国内(广州)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⑨申请人须提供:1、经济来源证明(提供有退休工资、养老金、社保字样的存折复印件即可(更新申请前六个月左右流水记录)或10万元定期6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收取复印件,核原件);2、在穗房产。(以上经济来源及房产如属配偶单独所有,均无须公证、担保) 

⑩出国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 

⑾入籍前持有的中国护照首页; 

  ⑿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注意事项 

①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籍证书、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②申请人是外籍华人在加入外国籍后更名其英文姓名不是中文姓名音译的,对其姓名的变更需办理公证手续; 

③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在公证处翻译成中文。 

★收费标准 

⑴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 

⑵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工作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55个工作日内报公安部审批。(55个工作日为材料上送公安部的时间,并非最后批准时限,审批时限以公安部最后的批复为准,公安部未明确批复时间。) 

(二)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⑴中国人的近亲属;⑵定居在中国的;⑶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①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1式3份(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②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4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③书面申请报告(离开中国后在国外详细生活经历及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理由,需注明申请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未成年者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报告中需注明:父母出国前国内工作简历,何时何地结婚,何时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何时加入外国国籍); 

④外国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⑤广州近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广州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满18周岁申请人可按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材料提供; 

●年满18周岁外国人,须提供有效在华永久居留权及在穗房产、经济来源(参考恢复国籍类材料提供)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是已持有国内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外籍小孩(仅限侨民),可以直接申请,不需要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收费标准 

⑴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 

⑵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工作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55个工作日内报公安部审批。(55个工作日为材料上送公安部的时间,并非最后批准时限,审批时限以公安部最后的批复为准,公安部未明确批复时间。) 

(三)中国公民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⑴要求出国定居国,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⑵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⑶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⑷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⑸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⑹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持有外国护照,需先审核确认其国籍为中籍,方可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下列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⑴国家工作人员;⑵现役军人;⑶正在服刑的罪犯;⑷尚未处理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 

★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①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1式3份(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②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4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③书面申请报告(详细经历及退出中国国籍理由); 

④入籍证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外国护照(须该国驻华使领馆书面确认其真实性),上述资料须经我公证机关翻译为中文; 

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有)及户口本; 

⑥申请人近亲属身份资料: 

ⅰa.国内近亲属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ⅱb.国外近亲属的护照、签证、居留证件等; 

ⅲc.上述人员的具体居住地。 

⑦未满18周岁人员,还需提供: 

ⅰa.本人出生证明; 

ⅱb.本人出生时,父母所持证件、境外居留证件、结婚证明等; 

ⅲc.被领养的中国籍儿童,须提交领养公证书。 

⑧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收费标准 

⑴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交纳; 

⑵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工作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55个工作日内报公安部审批。(55个工作日为材料上送公安部的时间,并非最后批准时限,审批时限以公安部最后的批复为准,公安部未明确批复时间。) 

办理地点:  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咨询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