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留事由变更的操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化,涉外单位或外国人在居留事由在发生变化起10日以内,前往公安机关报备。具体如下:
一、其他城市迁入或本地变更单位
外国人由其他城市迁入广州或者在本地变更单位,原则上向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居留证件。
二、迁往其他城市
外国人迁往其他城市工作,原则上居留证件不注销,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或者迁移证明,并在涉外单位系统上将该人变为离职人员。外国人向迁入城市公安机关报备。
三、居留事由丧失
外国人离职、提前结束工作等,其居留事由已丧失,原则上注销居留证件。聘用单位提交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等资料,前往公安机关报备。届时公安机关将注销原居留证件,并签发不超过30日停留证件,方便外国人按时离境。
四、居留证件其他项目变更
(1)住址发生变化。请重新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变更就业证住址,然后由聘用单位在本单位系统修改该人住宿信息,在系统留言版说明情况,不必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姓名、出生日期等发生变化。请重新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变更就业证,在本单位系统修改人员信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居留证件。
五、报备具体要求
报备时,聘用单位按照签证证件申请的方法,上传其护照、居留许可、单位公函、新就业证、原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原就业证销证明等资料。获得受理编号后,携带上述材料、相片及检测回执(如有)、住宿登记表(如有)等原件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验核报备。届时公安机关视情况签发新居留证件、停留证件或注销原居留证件或宣布其居留证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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